16岁生母心理抑郁溺死女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15 00:02:15
近日,公诉。
16岁的曾某某,正值青春美好时期,但其性格内向孤僻,父母平时又忙于生计,与她疏于交流。为消解心灵孤寂,曾某某开始与初中结识的黄某某走到一起,不久开始同居并怀上身孕。此时曾某某考虑到自己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经济能力,而黄某某的生活又全靠父母,感到负担重,于是提出了打胎要求,但遭到黄某某拒绝。再加曾某某的父母一直反对两人婚事,曾某某倍感焦虑抑郁。
2010年11月5日,曾某某产下一女婴。女婴的诞生给很多人带来了欢乐,就连一直不同意曾黄两人婚事的曾某某父母,出于对孩子的喜爱,也不再反对。而此时曾某某未婚生子,不知怎么将女儿抚养成人,在过多的精神、生活压力下,心中更加忧郁。
2010年11月12日,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曾某某将出生不久的女儿放入自家门前装满水的水缸,并盖上盖子,事后找到黄某某谎称女儿被盗。黄某某得知后告诉母亲,并发动全村人帮忙寻找但都没有找到。直到第二天,黄某某的弟弟在家中水缸发现溺死的女婴并报了案。在派出所的调查中,曾某某终于交代了自己愚蠢的行为。
经调查了解,由于缺乏亲情的关爱,年龄心智的不成熟,以及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造成孤独、压抑的情绪无法发泄,使曾某某患上了忧郁症,最终促使其选择了这种让人叹惋痛心的行为。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以及案发时曾某某的精神状态,,以犯故意杀人罪,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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