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惧“小三”凶猛 粤法院试点助离婚案取证

发布时间:2019-08-18 22:29:15


  去年3月,审判合议庭。试点一年来发现,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小三现象”。,起码有45宗离婚案件跟第三者有关,占三成多。

  而被称为婚姻“头号杀手”的“小三”,给司法实践也带来层层难题:认定难、索赔难、教育难!

  如何让无过错方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立法向“小三”索赔怎样把握尺度?如何对“小三”教育、劝导回复良好的公序良俗?。

  半数离婚案件事关“小三”

  东莞有个“最牛的小三”高某,为了“扶正”,与情夫刘某上演了一出“大变活人”的闹剧。

  2009年5月,高某假扮成刘某的原配妻子,两人一同到东莞市道滘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4天后,刘、高结婚。事隔5个多月后,原配才偶然得知自己“被离婚”。

  在那之前,原配每年都会接到妇检的通知。可到了2009年年底,通知却迟迟不来。原配感到非常奇怪,就到当地妇联咨询原因。这一咨询让她大吃一惊,妇联的工作人员说,她已于当年5月27日“离婚了”,所以不用再做妇检。伤心之下,原配报警。2010年3月,重婚罪,高某因有3个孩子需要照料,,缓刑两年。

  证据难寻,如何认定“小三”?

  像高某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小三”,实在太少了。

  “别说刑事责任,就算在离婚的民事案件中,婚外情的只有寥寥几宗。。她分析原因时认为,隐秘性、证据难以收集、取证不合法难以采纳、,。

  去年9月,。女方将老公和“小三”的亲密照片拍在桌上,指着老公质问:“你怎么解释?”

  “朋友在一起照张相,不代表什么啊。过去我们单位组织去玩,男女同事经常合影。”男方死不承认。

  啪!女方突然掏出一盒录像带说:“你还狡辩,你们两个都在床上干了什么,我都拍下来了,你敢看吗?”可男方的代理律师提出,如果录像是真实的,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如果是假的,可能会是诽谤。女方害怕,唯有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