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执意离婚 丈夫绝望之余将其勒死

发布时间:2019-08-31 18:31:15


  核心提示:丈夫与妻子闹矛盾,妻子执意坚持离婚,失望的丈夫顿起杀机,丧失理智的他将妻子勒死,投案自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中年男子韦某,由于与妻子闹矛盾,妻子执意坚持离婚,韦某绝望之余顿起杀机,将妻子勒死。近日,,。

  38岁的被告人韦某与妻子梁某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纠纷。2012年5月14日上午,韦某和其父母到其岳父家商量关于离婚后养女小露的抚养问题,并劝解双方不要离婚。当日17时许,韦某和梁某各自驾车搭载韦某的父母回家。约19时许,梁某收拾好衣服准备骑摩托车返回娘家,韦某请求搭乘梁某的摩托车去五圩做工,梁表示同意。随后,梁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韦某向河池镇枫木村方向行驶。行至河池镇红来村拉座屯的“肯普”(地名)路段时,双方为离婚问题停车争吵。韦某乘梁某接电话之机取走摩托车钥匙。争吵过程中,梁某与小姨、母亲通电话并告知其途中被韦某拦住不给走;当梁某欲打电话给韦某的父亲才告诉此事时,被韦某抢走手机并恳求梁某不要离婚,但梁某执意坚持离婚。失望的韦某顿起杀机,丧失理智的他用左手臂从梁某的身后勒住梁某的脖子数分钟;其松手后见梁某倒在地上还在抽搐,再次上去用左手掐梁某的喉咙,直至梁某不能动弹才停手。

  作案后,韦某用梁某的手机打电话给110称自己已经将梁某杀死了,要求公安民警来抓捕其归案。之后,韦某又驾驶梁某的摩托车行驶至枫木村飞机场路口,在路边用自己的手机再次拨打110电话,要求公安民警来抓捕其归案。后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害人梁某的死亡原因系他人施加暴力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丧葬费人民币17076元;办理被害人梁某后事的其他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韦某因婚姻家庭纠纷,丧失理智,先用手臂勒住被害人脖子,致其倒地后又用手掐被害人脖子,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韦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成立,。

  被告人韦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人诉请赔偿丧葬费人民币17076元,依法有据,;原告人请求判令赔偿办理梁某后事产生的其他费用人民币5000元,。原告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不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原告人诉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韦某父亲支付补偿费人民币100,000元,经查,被害人梁某案发当天下午送附带民事被告人韦某父亲回家后,在载搭被告人韦某返回娘家途中因婚姻纠纷而被韦某杀害;被害人梁某的死亡后果与被告人韦某父亲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被告人韦某父亲补偿其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河池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韦某犯故意杀人罪,,。

  二、对被告人韦某限制减刑

  三、被告人韦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9076元。

  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韦加才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