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太丑被告上法庭获赔75万

发布时间:2020-03-05 02:41:15


  核心提示:男子认为妻子是诈骗手段骗自己与其结婚,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最终其获得75万赔偿。

  女儿“太丑” 老婆漂亮,男子状告老婆获赔75万。

  据网络上传,一名冯先生在女儿出生后发现她长得很丑,完全不像她妈,便对妻子的长相产生了质疑。丈夫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面对丈夫的指责,妻子只得承认自己曾花约60多万整容。该男子认为妻子是诈骗手段骗自己与其结婚,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不可思议的是,他居然得到了75万赔偿。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

,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精神损害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三、其他情节。

  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子女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以及加害人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