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前妻争抢家里大牛
发布时间:2020-10-07 09:32:15
核心提示: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家中割草机、手扶式拖拉机和6头小牛归老李,4头大牛和3头小牛分给了妻子吴翠兰。
妻子到城里打工后,对一直在农村养牛的丈夫横竖看着不顺眼,遂闹起了离婚,丈夫也同意了,但双方共同财产是一群大大小小的牛,包括奶牛和肉牛,如何分割才能让双方都满意呢?
12月6日,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法庭法官来到了这对夫妻的家中。经过法官的调解,男方把所有的成年牛都让给女方。
法官介绍,47岁的吴翠兰和丈夫老李均为安宁渠六十户乡人,两人结婚二十多年,此前以养牛种地为生。去年,吴翠兰来到乌市当起了月嫂,每月几千元的工资远超原先养牛的收入。
49岁的老李说,从去年年底开始,吴翠兰每次回家不是说他“土老冒”,就是数落他没本事挣钱。半年前,吴翠兰就开始闹着要离婚。
老李说:“她进城后眼光就高了,一年也不回家几次,回来就闹,干脆离了吧。”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家中割草机、手扶式拖拉机和6头小牛归老李,4头大牛和3头小牛分给了妻子吴翠兰。(涉及隐私,离婚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饶俊华罗轶
(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婚姻法小编提示: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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