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婚姻法新解 谁才是房产受益方
发布时间:2020-11-03 12:06:15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其中关于夫妻房产分割等条款引起人们关注,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特别是其中有关婚前房产和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权属认定的条款,被指保护强者。那么婚姻法新解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社会现状来考虑的呢?选择在这时候出台,和时下的楼市现状有无关系?女性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带着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专访了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注册律师白春波律师。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点击【白春波律师主页】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白春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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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解读
新解释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
楼市通:白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华商楼市通的专访。近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中首次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请问白律师,此次司法解释是基于什么社会现状来考虑的?
白律师:我认为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解释(三)》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社会现状来考虑的:
首先,是为了解决新的法律问题。已出台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已不能完全解决近几年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法律问题。我国婚姻法从2001年修改后,虽然已经有了两个司法解释,但是相较于近年来变化迅速的社会关系和家庭观念,已出台的法律已不能很全面和妥善的处理这些新问题,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婚姻法司法实践已经非常迫切和必要。
其次,司法审判实践中,因当事人父母出资多没有书面协议或约定,婚内出资多认定为赠与双方,导致虚假诉讼盛行,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房价也在不断的提高,导致在起诉的过程双方会伪造一些证据来主张房产的所有权,出现“一个案子两个判决结果”的局面。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此规定将夫妻双方财产清晰化,为解决过往最难办的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提供有力依据。
最后,从立法目的来看,该司法解释尊重了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独立和经济自由权利,为婚姻双方婚后的“经营”行为,确立一个格式化的最低章程,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平等的保障,有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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