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引发激情犯罪

发布时间:2019-08-31 11:14:15


  核心提示:家庭暴力成为引发亲情犯罪的罪魁祸首。在家庭暴力中,女性由于生理等原因,往往处于劣势。

  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起诉的具有血缘和姻亲关系人员之间的亲情犯罪案件持续增多。检察官分析发现,当前亲情犯罪呈现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凸显三大家庭社会问题。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引发亲情犯罪案件的占30%;故意伤害案件占亲情犯罪案件的比例为75%;男性是亲情犯罪的主要人群,女性犯罪嫌疑人占亲情犯罪案件总数的27%。男性犯罪的动因具有多样性,如因财物纠纷、婚外情、琐事或酒后争吵等;而女性犯罪动因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中,大多因长期承受男方打骂等家庭暴力或与家庭成员间矛盾长期积累,导致情感受挫、压抑,为求生活解脱或情感宣泄而导致犯罪,情感不顺或心理压抑成为女性犯罪的共同特征。

  统计分析发现,亲情犯罪案发生在农村的占80%,其中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收入不高的村民尤其倾向于依靠暴力手段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成为亲情犯罪的易发人群,但也存在向城市扩散蔓延的苗头。亲情犯罪的发生还具有突发性特点,大多属于激情犯罪,事先并无明显预谋,多数是由于家庭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而突然发生,难以预防。

  “家庭暴力引发亲情犯罪频发,反映出三大家庭问题。”检察官说。

  亲情矛盾调处机制缺失。检察官发现,几乎所有亲情犯罪的根源都在于家庭成员利益分配不均、婆媳不和、夫妻反目、父子失和等亲情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由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受“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影响,认为处理“家务事”费力不讨好,一般不主动介入,只是简单劝劝,使得大多数亲情矛盾处于放任状态,导致家庭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最终引发亲人拳脚解决。

  家庭暴力成为引发亲情犯罪的罪魁祸首。在家庭暴力中,女性由于生理等原因,往往处于劣势,47%的女性犯罪都源于家庭暴力引发的家庭矛盾。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容易产生压抑、反抗、屈辱和报复等负面心理,当超出其心理承受时,可能随时集中爆发,演变为加害人,酿成亲情相残的人伦悲剧。

  婚外情等成为引发亲情犯罪的重要诱因。近年来,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念日益呈现多元化倾向,婚外恋、婚外情、“包二奶”等现象增多,对婚姻和谐、家庭稳定造成极大冲击,成为引发亲情犯罪的重要诱因。其中有的是为摆脱原有婚姻关系,不惜铤而走险,伤害甚至杀害结发之妻(夫);有的是因痛恨配偶不忠不贞,由爱生恨,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