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 当庭竞价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04 02:32:15
核心内容:因夫妻感情破裂,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原被告不能达成协议,最后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竞价处理。
“现在对位于宜兴市高塍镇某小区的房屋一套进行竞价。”“我出价35万元。”“我出价35.5万元。”……“经原被告竞价,房屋一套归属被告尹某所有。”日前,一段因离婚纠纷引发的夫妻,最终夫妻双方各自竞得了所需财产,。
姚某与尹某从1994年初相识相恋,到1995年结婚生子,婚后不久又在宜兴市高塍镇购买了一处房产及一间店面房,两人的婚姻生活应该说是和和美美。可好日子并没有如愿的长久,近年来,姚尹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并相互怀疑对方有第三者,还为此经常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今年10月,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尹某也承认与姚某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但双方在儿子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无效。为妥善分割财产,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要求双方进行竞价处理。对此,姚某与尹某这对“冤家”倒也一致同意进行竞价处理,于是便出现了上述开篇的那一幕。
关于夫妻竞价,该案承办法官解释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官进一步解释说:“相比其他如评估、拍卖等手段,通过竞价的方式决定财产归属可以节省额外费用,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竞价价格也更接近房屋的实际价值,能够最大限度地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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