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离婚 复婚后又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13 15:33:15


  核心内容:夫妻为了在买房的时候省几万元税费协议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买房之后两人复婚。但又因夫妻感情破裂打起了离婚官司。对于房产如何处置成争议焦点,。男方弄假成真变成净身出户。律师提醒,因为法律不能强迫任何人结婚,所谓的复婚协议不能成为制约对方的证据。

  突然离婚

  再次离婚

  巫山县一对夫妻到主城买房,为省几万元税费协议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买了新房后两人又复婚。谁知后来夫妻关系拉爆又打起离婚官司。女方称新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男方则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弄假成真真的变成净身出户。

  突然离婚

  两套房产都归女方

  刘先生是巫山县人,2005年初,37岁的刘先生和妻子卢女士就打算在主城买房。夫妻盘算了一下,两人名下已有两套房子,再买房的话一是钱吃紧,二是要缴更多的税费。

  两人一合计,于2005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购买的两套房及室内所有东西归卢女士,刘先生净身出户。

  婚虽然离了,但刘先生的亲朋都觉得他不划算,左邻右舍也在不断猜疑,认为夫妻俩平时关系不错,怎么就悄悄把婚离了呢?面对亲朋的质疑,刘先生和卢女士没有过多地解释,只是一笑了之。

  离婚后,卢女士将两套房子卖了50多万元,而后于2006年7月在主城经开区买了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房产。之后,卢女士和刘先生闪电复婚。

  一切都在两人的计划当中。殊不知,恶果已悄悄来临。

  再次离婚

  去年4月,卢女士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并称在经开区所买房产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刘先生见与卢女士的婚姻已走到尽头,也同意离婚,但坚称在经开区所买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一人一半。

  刘先生称,在经开区买房子的50多万元是卖了巫山的两处房产后付的购房款,而巫山的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初是买主城的房产为避税搞的假离婚。

  卢女士认为,当年协议离婚时,刘先生是为了补偿她,才把两套房产归她,买主城的房产是自己在和刘先生复婚之前购买的,所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刘先生和卢女士在2005年协议离婚时,两套房产均归卢女士所有。而后,卢女士用卖两套房的50多万元在主城购买了一套房,这是在和刘先生复婚前购买的,理应属于卢女士的婚前财产。

,位于经开区的房屋属卢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归卢女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