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单独二胎政策3月28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9-08-26 05:33:15


  核心内容:江苏单独二胎政策于3月28日起正式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3月28日通过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单独两孩最新政策,江苏省单独夫妻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且不设生育间隔,但是女方满24周岁才能生育二胎的规定保留。

  江苏“单独两孩”政策终于靴子落地。3月28日上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自决定公布之日即3月28日起施行。此次条例的修改,仅涉及生育政策的调整,即正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不设生育间隔,但女方满24周岁才能生“两孩”的规定继续保留。同样在昨天,吉林、湖南也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对于大家所关心的“抢怀”会不会被处罚的问题,,只要是在政策实施后生产的,就不算违法,已经怀孕的可补办“生育证”。

  条例修改

  从“两代单独”“一代双独”调整为“单独”

  昨天通过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仅涉及生育政策的调整,即,对原《条例》中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进行了修改。

  原规定:第二十二条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一般性规定,第(二)项“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第(六)项“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现规定:第(二)项去除了“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这一类别。第(六)项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解读:修改后,意味着江苏“再生一个孩子”的条件从“两代单独”“一代双独”调整为“单独”。

  原规定:第二十三条针对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规定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其中第(一)项“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现规定:删去该项。

  解读:“单独两孩”在江苏省农村早已实行,因此此项内容与第二十二条合并。

  四大焦点

  1

  生“小二子”前,要先申请拿到“生育证”

  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解读:符合“单独”条件,生“二宝”要报批

,江苏“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夫妇想生“二宝”,需要提出再生育的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建议:不管“大宝”“二宝”,符合条件不需要审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认为,当初对于生第一个孩子要准生证时,争议就很大。最后,倾向性、压倒性的意见认为:不需要经过批准,符合条件就可以生,“我认为,生一孩和生二孩,基本是一样的。首先生第一个孩子不需要批准,江苏做得很好。对于二孩,国家并没有限制,也并没有要求普遍一律进行行政审批。”

,育龄群众依法生育可以不需要行政审批,建议在今后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时,对这个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评估。同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认为,在这方面,可以采取备案、事后登记等方式。

  2

  女方满24周岁才能生“小二子”

  条例第二十六条:同上

  解读:没有生育间隔,但有年龄门槛限制

  对于上述规定,此前不少人可能并没在意。其实,相比一些省份,江苏没有生育间隔的限制,但条例早就规定了生“小二子”的前提条件,即女方满24周岁才能申请。

  记者了解到,在已启动“单独两孩”的省份中,仅天津、北京和四川保留了生育间隔和年限限制。其中,北京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天津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四川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建议:取消年龄限制

  “对这个小问题,我们能不能思想解放一点?”刘克希认为,假如,男方年龄很大了,为什么不能早一点生,为什么一定要等到女方24周岁呢?“还有从家庭安排来说,趁老人身体健康能带孩子的时候,把两个娃都生了,老大老二差一两年,一起养大,这样还省钱省力。”

  :今后立法调研中会考虑

,如今绝大多数人都是晚婚晚育,24岁就生第二个小孩的比较少。不过,对这一建议可以在今后的立法调研中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