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独两孩申请启动

发布时间:2019-08-14 13:28:15


  核心内容:南京单独两孩怎么申请?《南京市关于再生育子女审批的实施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南京单独夫妻申请再二胎进行了规定,包括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南京市关于再生育子女审批的实施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情形可申请?记者为您一一列举。

  ■申请材料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忘

  办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夫妻双方近期1寸或2寸合影照片2张。申请夫妻一方非本市居民的,省外的应出具户籍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省内的应出具户籍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申请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国家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一方独生子女证明是关键

  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夫妻,独生子女一方及其父母均为本市户籍,其父母婚姻、生育情况没有变化的,可出具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证明作为审核的证明材料。一方非本市居民的,省外的应出具户籍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省内应出具户籍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婚育证明。

  再生育审批各条款所需证件、证明(南京市特殊情形)

  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者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方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

  双方均为丧偶的

  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

  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二)(三)、(五)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一方未育证明

  第二个孩子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两个孩子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的证明、残疾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证明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男方只有两个姐姐或妹妹证明、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县级证明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女方兄弟残疾证明、赡养协议书、女方姐妹承诺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证明、赡养协议书、女方姐妹承诺书

  双方丧偶证明

  一方丧偶证明、另一方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双方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一方离婚协议、另一方符合上述条款的证明

  备注:1、申请人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国家工作人员需由单位提供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