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计生扶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1 21:43:15


  近日,我区出台了《江干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提高扶助标准,新增扶助项目,从经济、养老和生活三方面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和生活关怀的力度,切实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的生活水平。

  问:《办法》的扶助对象有哪些?

  答:主要指具有我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简称失独家庭)。

  问:失独家庭可享有哪些扶助政策?

  答:享有下面7项扶助政策:

  1、一次性公益金。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的,由杭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前未生育过且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家庭,江干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2、再生育补助。经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诊断自然受孕有困难,需通过辅助生育手术依法再生育的失独家庭,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生育补助。

  3、收养补助。对具备收养人法定条件、有收养意愿并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收养子女申请的失独家庭,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4、特别扶助金。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700元。

  5、生活护理补助。60周岁至6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年满70周岁,每人每月1000元。

  6、居家养老服务。一方年满60周岁、具有江干区户籍且常住本区的失独家庭父母,由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7、保险补助。为失独家庭父母购买家庭意外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80元。

  问:申请计生特殊家庭扶助的流程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