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简化独生子女证办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30 00:10:15
2015年5月起,深圳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手续,夫妻双方同为深圳市户籍的,只需备齐相关材料,并持申请表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和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即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办独生子女证少盖三个章
近日,市卫计委公布《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户籍居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手续。在此之前,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较为复杂,申请人需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加具男女双方单位及社区工作站意见,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属离异、再婚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整个申领过程需加盖五个公章,即男女双方单位、社区工作站加盖意见,最后交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发证。
此次简化办证流程后,取消了需要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的环节,并对同为深圳户籍的夫妻取消男方社区工作站盖章,从原来办证需要5个公章,减为最少只需盖2个公章。
“半边户”申请材料简化
在新规之前,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户籍在本市(简称“半边户”)的申领办证程序没有作明文规定。这次新规出台,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申领办证。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也简化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不过,夫妻双方为特殊情况的,则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2、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
3、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街道计生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申请材料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原标题:深圳独生子女证办证程序简化“半边户”可在深办证)
最新资讯
-
08-11 2
-
05-31 2
-
08-26 2
-
08-06 1
-
12-11 0
-
04-2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