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育可领高达24031元津贴
发布时间:2019-08-20 11:21:15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如果符合晚育政策,按158天生育津贴标准领取,最少可领24031元生育津贴。
政策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社平工资的,以社平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计算方法为,社平工资/30天×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如果符合晚育政策,按158天生育津贴标准领取,最少可领24031元生育津贴。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参保人员因生育就医的自付比例经政策调整后明显降低,特别是以一、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享受的实惠为最多。
2014年,以就医量较大的正常产单胎和剖宫产单胎为例,一、二级定点医院2014年全口径自付比例平均基本能控制在30%以内。其中,有些医院剖宫产的自付比例已经低于2%。例如,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剖宫产人均住院费用为3214.38元,自付比例为0.49%,这就意味着,个人需要自付费用约为15.75元。
生育津贴咋申领?
申领生育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区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
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流产、引产的另需提供: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补贴咋申领?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及相关材料到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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