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胎需要政策协同

发布时间:2019-08-31 09:19:15


  北大教授表示全面二胎需要政策协同。通过国家强有力的生育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的生育成本,同时国家应积极主动承担部分的生育责任和生育成本,从而改变一些年轻夫妇和家庭想生而不敢生、能生而不敢养的窘境。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全面开放二胎甚至全面开禁生育已是大势所趋。

  不争的事实是,我国人口生育率过低早已出现而且将演化为长期的现象。研究发现,未富先老、失独空巢、性别失衡、人力短缺等问题的恶化都与持续低生育率现象密切相关。

  回望历史,如果说1980年出台一孩化政策以后,中国就进入了政策性的低生育率陷阱;那么经过十年改革开放和计生文化的双重洗礼,中国从1990年代以后就进入了意愿性的低生育率陷阱,平均的意愿生育水平大致在1.6-1.8;从2000年以来,中国已进入统计性的超低生育率陷阱,实际的生育水平已经低于1.3,例如五普数据显示,TFR只有1.22,六普数据显示只有1.18,近年的数据也大概在1.3以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2012、2013年的总和生育率分别是1.04、1.26、1.23,远远低于更替水平,属于极度危险的超低生育率。实际生育水平不仅低于意愿生育水平而且低于政策生育水平。尽管1.6-1.8的意愿或者理想的生育水平不会有根本的变化,但生养条件的变化却使得实际生育水平不断走低、实际生育水平与意愿生育水平的反差扩大。

  在一定程度上,全面开放二胎有助于提升超低生育水平,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做出贡献。但这不过是生育权限政策改革,生不生以及能否改变生育率过低的局面依然悬而未决。根据单独政策遇冷的事实,可以推断全面开放二孩也将“遇冷”,因为处在相同社会环境中家庭无论是双独、单独还是非独他们的生育意愿不会有本质的区别,理想的平均生育水平大致是1.6-1.8,而实际的平均生育水平很可能不到1.3。

  我们注意到,生育文化、生育观念先于生育政策、生育权限发生了变革。这是判断中国进入内生性超低生育率陷阱的根本依据。

  因此,若要充分挖掘全面开放二胎的政策效能,就必须协调配套改革计生宣传政策、生育权限政策、生育服务政策和生育福利政策。

  如果计生宣传政策、生育服务政策和生育福利政策滞后于生育权限政策的改革,那么生育政策改革的总体效能将大打折扣。需要明确的是,生育权限政策的改革具有主导性,其宗旨是在微观上提高计生家庭抗风险的能力,提高家庭的养老能力;在宏观上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也就是近更替水平生育率(TFR在1.8-2.5之间),同时提高合适之家的比重,改善人口发展的社会生态。

  首先看计划生育宣传的改革。

  生育导向的改革是适龄、适时、适量的适度生育和优化生育,将生育和养老的关系联接起来而不是两相割裂、自行其是甚至彼此冲突。中国已经不可救药地掉进了“少子老龄化陷阱”或者说“超低生育率陷阱”。

  确切地讲,在一胎化政策下出现的独一无二的“独子高龄化”问题将长期困扰中国社会,带来十分严峻的挑战。全面开放二胎已是大势所趋,但仍然不是生育政策改革的终点,只是部分的“还权于民”。在宣传上要从“只生一个好”过渡到“按政策生育”,从独生子女家庭到至少二孩的合适之家,重建适度生育的文化,逐渐回归到“家庭计划”并且促进“家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