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单独两孩政策1月22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5-29 22:19:15
核心内容: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于1月23日起正式施行。,计生条例修改后,安徽共有11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1月22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修改后,以下11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10)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11)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据了解,为了妥善处理决定修改前的一些问题,如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理,申请再生育“单独夫妻”已享受的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等,,拟在修改决定后抓紧完善、发布实施。鉴于“单独夫妻”再生育涉及的政策问题比较多,难以在修改决定中一一加以规定,修改决定中不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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