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办理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2-08 12:17:15


  在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时候,想让遗嘱更具有效力且受法律保护,一般会选择遗嘱公证。那么公证遗嘱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公证遗嘱办理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三、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四、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五、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证遗嘱办理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证遗嘱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