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0-06-26 04:28:15
核心内容:反家庭暴力立法可大致分为家庭暴力概念的空白期、反家庭暴力立法起步期、反家庭暴力立法迅速发展期、反家庭暴力立法深入发展期等四个阶段。,目前,。
中国妇女研究会和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近日在京联合举办2014年年会暨“家庭和谐、社会进步与性别平等”研讨会。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主任、。
会议期间,蒋月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目前,。
立法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家庭暴力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蒋月娥说,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且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蒋月娥指出,国外的实践证明,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防治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我国目前已经启动国家级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
“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法律无明确规定到制定国家级专门立法的发展历程,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蒋月娥指出,这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实践、社会各界不断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特别是广大的妇女研究者、专家学者积极开展相关研究,提出立法相关建议的重要成果。
蒋月娥介绍,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一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前,是家庭暴力概念的空白期。在这一阶段,家庭暴力问题尚未进入法律范畴,更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思想影响下,家庭暴力除了已经构成犯罪被追究刑责外,大多被当作家庭私事,通过家庭内部、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
二是从1995年到2000年,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起步期,家庭暴力概念开始出现在地方性法规中。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我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三是2001年到2011年,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入迅速发展期,国家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各种措施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此后,反家庭暴力立法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相继修改,增加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此外,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均有保障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7个省级地方制定专门性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反对家庭暴力的政策文件。
四是2012年之后,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入深入发展期,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论证,首次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进入国家级立法阶段。这标志着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由原则性倡导发展为制度性构建。
九成被调查者支持反家暴立法
“目前,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蒋月娥说,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反家庭暴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权、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等社会共识日益形成。
201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20个省开展千名公众电话抽样调查显示,93.5%的被调查者支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全国政协委员近年来持续加入支持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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