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天就离婚 彩礼与嫁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2 02:17:15


  核心内容:男女双方经介绍决定举行婚礼,但未登记结婚,仅结婚三天,妻子便跑回娘家,不再会婆家,两家人因此闹得不可开交。对于只结婚三天就离婚的,彩礼和嫁妆应该怎么处理?需要返还彩礼和嫁妆吗?

  案情:

  家住桐柏县淮源镇的李某(男),眼看就要30岁了,就是苦苦找不到对象,原因在于李某身高太低,仅有155cm。李某的父母甚是着急,逢人就让给他儿子介绍对象。2013年10月,同村的刘某向李某父母提起邻村的叶某(女),个子挺高,长相秀丽,就是有轻微精神病。李某父母考虑再三,决定同意这门婚事。2014年3月26日,李某与叶某举行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叶某在结婚第三天便偷偷跑回娘家,不论何人劝说,反正就是不回婆家。李某家人很是苦恼,也甚是生气,便找到叶某家人要求解除与叶某的婚姻关系并返还5万元彩礼钱。叶某家人认为,女儿虽嫁过去三天,但已是李家人,彩礼钱不同意返还,且女儿出嫁时嫁妆也值2万多元。李家与叶家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他们想知道,结婚三天又离婚,彩礼与嫁妆到底该如何处置?

  说法: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李某与叶某结婚仅三天,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如数返还礼金。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本案中,李某与叶某并未进行婚姻登记,此嫁妆应认定为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因此,叶某家人可以将嫁妆运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