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草案拟遭受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0-06-22 01:25:15


  8月24日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称“反家暴法草案”)提交审议。草案提出,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此外,还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保护令制度以及法律责任

  焦点1:受害人及近亲属可报案

  反家暴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四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焦点2:

  新出台的反家暴法草案中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其中告诫书应该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告诫书可以部分解决以前家庭暴力举证难的问题。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焦点3、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多地制定的反家暴条例或规定中,都提到了“人身安全保护”,总结地方经验,反家暴法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该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释疑

  1、为何地方法规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