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宗旨应突出
发布时间:2019-08-23 10:35:15
8月24日,反家庭暴力。这意味着,经过15年的努力,由专家学者、公众和群众组织推动,各省市地方立法先行,。
,。恰逢此时,反家暴法草案进入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程序,这是国家关注、,、。
反家暴法草案虽然只有35条,但其涵盖的内容丰富,亮点颇多,是对多年来各级地方政府、机构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经验的总结,同时又抓住了家庭暴力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创设了一些相关制度。希望立法者在保留亮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制定出中国第一部既具有先进理念,又具有中国特色、真正可操作的反家庭暴力法。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宗旨应当更突出
草案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但仍不失为本法的一个亮点,比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大大前进了一步,明确规定了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反家暴法的一个重要目的。但是,笔者认为,本条规定应更加突出保护受害人,突出保障其合法权益。
立法宗旨是任何一部法律首先要解决的原则问题,也是一部法律首先必须明确规定的条款。反家暴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究竟是什么呢?
草案规定了反家暴法的多重目的,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放在了第三位。很显然,其反映出的逻辑关系是维护良好家庭关系,进而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的功能是为了达到前者目的而规定的。这与反家暴法的立法初衷是不相吻合的。
首先,反家暴法是一部社会法,,不是民法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
家庭暴力虽说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但它直接侵犯了作为独立个人的人身、性和精神的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处置家庭暴力的主要责任承担者是国家和政府。反家庭暴力法并不是一般地保护所有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它是以受害人保护为本位,。所以反家庭暴力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
其次,基于上述理由,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宗旨和目的,而不是反家暴法最主要的目的。
当然,由于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均能做到尊重彼此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从而促进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发展。
当然对于反家暴法的宗旨和目的而言,三重目的有着内在的辩证逻辑关系,缺一不可。但反家暴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就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不被侵犯,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升级,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是反家暴法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务,也是最重要的立法宗旨。
综上,笔者认为第一条可修改为如下表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建设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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