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停止收取单身证明

发布时间:2020-12-22 06:31:15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告称,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房产部门历来是收取单身证明的“大户”,在房屋买卖交易时,需要提供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会要求提供单身证明,该证明为民政部门开具。从房产部门获悉,目前在办理新房及二手房交易时,房产部门不再要求卖方出具单身证明。市民在办理房屋交易时,也没有单身证明的相关材料。

  房产部门用询问笔录规避风险

  单身证明退出历史舞台,是否意味着其真的没有用呢?在房产大厅,相关人员表示,其实单身证明对于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有很大作用,该证明避免了很多纠纷的发生,如今被取消了,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交易时,要谨慎得多。

  据介绍,卖房不再提供单身证明,但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安全,房产部门在办理时会查询该房屋的共有情况,从源头上避免风险。此外,还会有询问笔录关于婚姻状况的内容,如果是单身的话卖方应该如实填写,否则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手房交易谨防隐性共有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刊登了一篇文章警示称,取消开具有关证明后,各地民政部门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并落实部门间婚姻信息核对。政府部门间如果可以信息互联互通,不需要群众“跑断腿”,这当然是大好事。不过,对于二手房买家来说,取消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证明,必须格外留意隐性共有房产。其中,列举的案例显示,一名男业主出售个人名下的房屋,但其实该房屋是在他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只是登记在丈夫名下而已,后来妻子起诉丈夫,要求平分卖房所得,给购房者带来了麻烦。

  业内表示,对于购房者来说,所买的房屋虽然是卖方单独所有,但如果卖方有配偶,虽然从法律意义来说卖方有权出售,但未经配偶同意也会产生纠纷或麻烦。

  取消单身证明确实给二手房的交易增加了隐患,更需要购房者留意,在合同中要对卖方的婚姻状况等进行说明,并注明需要承担的责任,。

  (原标题:沈阳:无需单身证明买二手房多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