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记户口 “不交罚款不落户”等遭禁
发布时间:2019-08-06 06:58:15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黑户”,是社会上对真实存在的、却没有户口的人员的通俗说法。这些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就连外出,都不能购买车票和机票。由此也引发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虽然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致力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截至目前,已为1000余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但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黑户”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无疑是给无户口人群带来了希望。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规定,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比如“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这样的规定。其实早在1988年,,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本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有了落户希望。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为彻底解决“黑户”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同时强调各地各部门从源头上消除障碍、完善配套。
,总的原则就是凡是没有户口的人员,不管是什么年代产生的,也不管是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解决。公安机关要严格程序,保证为每个登记好户口。同时,跟户口登记相关的,比如计划生育、收养、教育、保障等制度,要统筹配套,协同推进。
。《意见》明确提出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并将其中“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作为兜底性条款。
黄双全指出,兜底条款可能有个别涵盖不进去,也有可能随着今后形势的发展,会有新产生的一些原因造成无户口人员。为了使法律能够全面涵盖,防止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有关部门来研究,认为可以解决登记的就进行登记。
《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将其作为对政府设置的“红线”。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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