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反家暴法施行 申请“人身保护令”数量少

发布时间:2019-08-26 17:56:15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者提供司法保护措施。但是,,从年初至今,婚姻关系类案件中有30多件涉及家庭暴力,仅有1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早在1010年3月,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

  为统一裁判尺度,从2016年1月1日起,。

  截至目前,广州中院少年庭共收到家事案件98件;,其中婚姻关系类案件占到家事案件总数近70%,婚姻关系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不足5%,其中1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州市中院少年庭法官介绍,从数据看,目前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数量还比较少,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是当事人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顾虑,主要是怕家丑外扬;二是因为民事诉讼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当事人缺少报警后警方的处理意见、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出具的伤情报告等证明家暴的证据。

:“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已明确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纳入其中,说明以往的司法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探索,法律的出台又为将来的司法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原标题:广东:反家暴法施行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