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能否撤销

发布时间:2019-08-16 05:34:15


  被继承人为了避免自己的遗产产生各种纠纷,而选择对自己的遗嘱进行公证。目的是为了确保其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同样也是为了保障遗嘱继承的合法性。那么,公证遗嘱能否撤销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证遗嘱能否撤销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

  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继承法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

  判断各种形式遗嘱的效力问题,固然是为了防止伪造与篡改,保护继承人的权利。但最根本的还是要追求体现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这一目标。以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应当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如果限制立遗嘱人通过其他形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能力,可能导致最终的遗产分配无法体现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愿。

  二、何为“公证遗嘱”?

  1、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根据此规定,遗嘱公证细则》第3条的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2、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当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的,在认定遗嘱的效力时,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而不问公证遗嘱是订立在其他遗嘱之前还是之后。当然,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公证遗嘱的(这种机会较少),在认定遗嘱的效力时,应当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三、自书遗嘱有效期多久

  永久。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亲自写,别人代写的话需要公证人。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不存在期限问题。(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你这里应该用不上)
你们有真的自书遗书的话 起诉,。

  四、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公证遗嘱能否撤销这个法律问题。各继承人需要遵守被继承人的意愿,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这样不仅仅是有损道德,还会触犯到法律上的一些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