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31个部门联手,将惩戒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9-08-20 01:22:15
一直以来,因为各种原因,婚姻登记也成了失信的重灾区。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发改委联合31部门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决定将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对其加以惩戒。
1、什么情形下当事人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近年来,为了房产、贷款等事宜,不少人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或者带着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去办理结婚、离婚。
《备忘录》指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2)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3)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2、婚姻登记领域失信当事人将得到哪些惩戒?
《备忘录》指出,民政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及相关信息,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后,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如:对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国有企业高管,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
所谓婚姻登记严重失信,是指在结婚或离婚登记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字等进行婚姻登记,致使婚姻登记信息失真虚假。
此前已有湖北、贵州、内蒙古自治区等多省份建立婚姻登记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多方面受到影响和限制。
(责任编辑:杨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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