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处理途径

发布时间:2019-08-18 20:34:15


  核心内容: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涉外离婚的处理途径。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这是因为,。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二、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我国的特殊原则。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诉讼,,。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