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知识

发布时间:2020-01-09 01:32:15


  涉外离婚知识

  涉外离婚的含义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涉外离婚的管辖

  1、我国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我国涉外离婚的特殊原则。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诉讼,,。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起诉,,。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的,。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涉外离婚的证据问题

,,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涉外离婚诉讼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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