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1-04-07 19:37:15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这是因为,。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二、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我国的特殊原则。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诉讼,,。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起诉,,。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的,。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和抚养纠纷

(一)、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

(二)子女抚养纠纷的解决方式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2)、外国人、无国籍人、、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