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遗嘱公证

发布时间:2021-01-03 03:03:15


  遗嘱在我们身边中时常发生,对于一些涉及经济比较巨大的遗嘱选择进行公证就再合适不过了。所以我们要掌握好其法律知识,以免让公证遗嘱无效。那么,异地遗嘱公证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异地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嘱公证细则》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异地遗嘱公证是怎么样的这个法律问题。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异地遗嘱的公证,这个时候我们要熟悉的掌握有关它的法律知识,让自己忙中不出乱。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