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养地震孤儿

发布时间:2019-08-05 10:57:15


四川大地震牵动着亿万中国人民的心,在捐款、献血之后,有许多人想到了地震孤儿的成长和教育问题。那些可怜的孤儿,一场天灾是去了亲爱的父亲、母亲甚至是全家人。他们是那么的可怜,那么需要我们的帮助!许多人在网络上、在言谈中在表达自己想领养四川地震孤儿的心愿。我在感动的同时,也在现有的法律上思索:领养地震孤儿到底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

一、可以被领养的儿童 可以别领养的儿童必须是还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次四川地震出现最多的可能是第一种:丧失父母的孤儿。这里指的丧失父母指的是父母双亡,而不是丧失父母中的一个。 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些条件确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另外,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比如,这次四川地震的孤儿,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但是要和收养人的经济水平相一致。 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也就是说,没有结婚的或者已经离婚的单身男子收养女性儿童,年龄差距应当在四十岁以上。 例外情况: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即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之间收养他们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条件的限制。如果是华侨的话,还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三、登记机关 收养孤儿应当履行一系列的手续,最重要的是收养关系应当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 登记机关应该是被收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所以,如果领养震区孤儿,一般应到四川省等地方地孤儿所在地的县级民政机关办理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人需要携带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该提供以下的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2、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在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除了明白法律上的规定,每一个收养人还要明白,收养一名地震孤儿应当经过理智的思考,和家人的细致的协商,征得家人的同意。地震中失去父母的那些孩子们已经很可怜了,收养他们的人一定要有信心给他们温暖的家庭生活,保证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让他们在天堂的父母亲瞑目。切忌只是出于一时的感动,一时的冲动,就作出了决定。我们不但要有爱心,还要有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