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0-03-29 06:09:15
涉外离婚的情形
涉外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其处理的方式各有不同,本文将分为论述其中的处理情况。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3、,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作出答辩,,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而对于财产部分,。
二、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提起离婚诉讼。
2、,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如有错误,修改起来非常麻烦。
三、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2、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四、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
随着驻华外籍人士的增多,双方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CASE也屡见不鲜。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立此类案件时,可能会遇有一些问题,,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并作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四、办理离婚案件应考虑的主要问题
1、围绕委托人的权益出发,。是选择国内起诉,。这要求对各国法律有一定程度精确地掌握。
2、作好公、认证手续。最好在国外有合作伙伴,以节省委托人办理案件的时间和金钱。
3、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适应办案的需要。
4、要了解各国的生活习惯以及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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