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收养弃婴、儿童所需要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8 11:46:15
因父母遗弃、死亡或者失踪,导致一些儿童不能够在原生家庭中成长,因此会被送到福利院。由国家或者其他团体、爱心人士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有部分收养人想要到福利院收养孩子,那么收养福利院孩子的条件是哪些?还有收养福利院孩子的程序又该怎么走?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所需要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可以不受哪些条件限制?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三、收养福利院抚养弃婴、儿童的程序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通过上面介绍收养人的条件,福利院收养孩子的程序,你们知道如何到福利院收养孩子了吗?每个孩子出生,是父母的期待,也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收养被遗弃的孩子,让他们受到更多帮助。
(责任编辑:汤先森)
最新资讯
-
08-03 0
-
11-24 1
-
05-28 1
-
08-18 0
-
03-04 0
-
08-1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