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因辍学投毒后母 法援化干戈分家析产

发布时间:2019-08-19 17:59:15


2004年七月初,瘦弱的蔡晶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泪流满面地向工作人员讲述了一个本不应属于她这个年龄的故事。十七年前,蔡晶出身在丰台区一个农民家里,在她八岁那年,父母因为长期家庭经济拮据产生纠纷,离婚,父亲分到三间平房,蔡晶被判由父亲抚养。母亲在离婚后不久,就因精神分裂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一年后,父亲与同村同为离异的韩某登记结婚,婚后三口生活在一起,韩某虽然不喜欢蔡晶,但是在蔡晶父亲的呵护下,一家倒也相安无事,父亲在原先三间平房的基础上,又盖了两间西厢房,家里条件逐渐好转。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夏天,父亲不幸溺水身亡。父亲死后,蔡晶与继母韩某生活在一起,韩某经常对其进行打骂,不久又和前夫重归于好,很少回家,年幼的蔡晶一个人在家里经常有上顿没下顿。

  2003年蔡晶被一所中专录取,向继母要学费时,却被韩某断然拒绝,致使蔡晶辍学在家。韩某嫌蔡晶是累赘,担心蔡晶拖累她,要求和蔡晶分户,派出所以蔡晶是未成年人不予分户。韩某想到蔡晶成年后会和她争房产,千方百计赶蔡晶离开,经常断水断电,母女关系日趋恶化。蔡晶对继母的怨恨也日渐增强。终于有一天,蔡晶在厨房将农药混在继母平时专用的杯子里,却被正好刚进门的韩某看见,韩某立即报案,蔡晶被公安机关拘留。由于蔡晶当时还不到十六岁,仅有投毒行为,没有产生恶劣后果,公安机关在对蔡晶进行教育后,依法对其拘留五日。但是,从公安机关出来的蔡晶已经无法在和继母生活在一起了。

  迷茫的蔡晶找到了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中心帮助自己要回父亲留给她的那份财产。中心考虑到蔡晶属于未成年人,最终决定采取非诉讼方式为蔡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给蔡晶今后的生活留下阴影。中心及时指派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非诉讼调解,工作人员在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后,多方面对韩某做思想工作,疏导矛盾,最终韩某答应对现有五间平房分家析产。经过调解,蔡晶取得了新盖的两间房和以前的半间平房,家里的主要贵重财产也归蔡晶所有,韩某表示无异议,双方当场签字,当场履行。法律援助中心与村委会进一步协调,蔡晶的舅舅答应将蔡晶寄养在自己家里,蔡晶今后的生活有了着落。

  蔡晶及其家人多次对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感谢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多方的努力,不仅将一个险些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拉回了正路,还为她今后的生活铺平了道路。(案件承办人:王佐镇法律服务所 陈雅坡 郭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