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办理,涉外离婚指南,涉外离婚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3 10:36:15
一、涉外离婚诉讼常识
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起诉,,。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起诉离婚的,。
2.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3.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诉讼,,。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
关于涉外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㈡ 涉外离婚证据
,,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㈢ 涉外离婚案件审理期间
,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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