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
发布时间:2021-06-05 00:05:15
国外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国外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依以下方式确定:
1.受理机关。
(1)、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原则上首先向其居住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某种原因,在向居住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予受理的,双方可以回国申办离婚。如果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均达成一致性意见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对上述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2.委托代理。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有关离婚手续。但应向有关人员提交如下材料:
(1)向有关亲友等代理人或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2)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意见,就婚姻关系解除、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表明本人的真实思想。
以上两份材料须经居住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直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予以公证。
最新资讯
-
02-29 0
-
08-07 0
-
08-26 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1990]
05-07 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的函[1990]
08-16 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
07-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