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离婚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2 12:46:15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3、,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此案END。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作出答辩,,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而对于财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