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涉外离婚管辖之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4 09:35:15
法国是依当事人的国籍作离婚管辖依据的国家。
《法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成立契约者,纵然不在法国居住,传唤,使之履行义务。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法国人在外国与外国人订约而负有义务者,。"
,管辖权。
但此原则有以下几项例外。
(1)外国籍之当事人居住于法国,在其本国无住所,,,乃例外地行使管辖权。
(2)法国女子虽因婚姻而取得外国国籍,,对其外国籍之夫起诉,请求离婚。其已丧失法国国籍之女子,如经判决准予离婚,依法国国籍法即得回复法国国籍。
(3)法国与外国所订之条约,,,即有管辖权。如一八六九年六月十五日之法、瑞条约,一八九九年七月八日之法、比条约。
(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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