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0-04-16 07:31:15
核心内容: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诉讼......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解答涉外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
,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
另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起诉,,。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的,。
由于我国大陆与香港、台湾等地的法律不同,也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在香港冲突法中,有确定离婚案件审判权的规则,这些规则指出,:
1.离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与香港有实质的联系;
2.在进行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紧接申请之3年内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离弃而在香港居住;
3.双方均在香港居住。
台湾地区法律之有明文规定者,仅见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六八条。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
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但诉之原因事实发生于夫或妻之居所地者,。
,准用第一条第一项后段及第二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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