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哪些方式
发布时间:2019-08-28 01:08:15
涉外离婚有哪些方式?我们都知道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对于涉外婚姻是否还是有这两种方式呢?根据法律规定,涉外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那么涉外离婚怎么登记,诉讼离婚的话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
1、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2、涉外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
1、
,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起诉离婚的,。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
2、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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