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3-10 18:16:15


  近年来,跨国婚姻越来越多,同时,涉外婚姻破裂的也比例相当高。在涉外离婚中,最先困扰大家的可能就是管辖问题,?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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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

  另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诉讼,,。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的,。

  在香港冲突法中,有确定离婚案件审判权的规则,这些规则指出,:

  (1)离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与香港有实质的联系;

  (2)在进行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紧接申请之3年内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离弃而在香港居住;

  (3)双方均在香港居住。

  涉外离婚登记机关有哪些?

  协议离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