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速离婚断绝与女儿关系 4年后探女遭阻拦
发布时间:2019-11-12 15:19:15
刘某称,她与杨某于1999年结婚,因感情不合,在女儿4岁时,双方协议离婚。4年后,日夜思念女儿的她想去探望女儿,却遭到杨家人的百般阻拦。无奈之下,,要求每周末到杨家探望女儿一次。
“她探视女儿,对女儿的成长不利。”杨某称,离婚前他发现刘某有外遇,而且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还与自己签订协议,断绝与女儿的母女关系。离婚4年来,她从未主动看过女儿,连一个关心女儿的电话都没有,更未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这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杨某认为,现在女儿好不容易从阴影中走出来,再让刘某探视,会给她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他坚决反对刘某探视女儿。
考虑到探视权的特殊性及不易执行,法官在庭审中做了大量调解,最后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月最后一个周末上午8点至下午4点行使探视权。
主办法官称,这个案件很典型,许多夫妇在气头上,采取不抚养孩子,甚至断绝与孩子关系的办法,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结果草率地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导致日后纷争不断,最终让自己痛苦不已。
法官提醒市民,离婚时双方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轻易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探视权及财产分配等权利,若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犯,。
最新资讯
-
01-26 0
-
08-17 0
-
09-01 0
-
03-25 0
-
一方为摆脱另一方的纠缠,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08-16 0
-
02-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