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28 01:51:15


  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出现了这两种解除关系中的一种,会产生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那么,这些法律的后果是怎样的,这两种解除方式有哪些程序,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收养的协议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解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

  二、收养的法定解除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三、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即系解除了身份关系,其引起的法律后果自然就是身份关系的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会随之消失。另外,解除了收养关系后,也可以对财产的问题达成共识。如果双方达不成共识的,也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