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路儿女争财产 半路夫妻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21 10:11:15
近日,原告离婚的案件,由被告亲生儿子黄某某补偿原告亲生儿子林某某20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都系再婚,再婚前双方各有一子一女,并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抚养成人,现双方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原被告婚后建有一栋两层半的楼房,原被告居住在该房的一楼,被告黄某的亲生儿子黄某某居住在该房二楼,而原告林某的亲生儿子林某某没有居住在该楼房。双方因为楼房分割引发冲突,。
,原告本意并非想离婚,而是想为其亲生儿子争取家庭财产。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迅速与高岚乡司法协理员取得联系,召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子女到其所在村村委会进行协调。经过法官、司法协理员及村委会的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就家庭财产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亲生儿子黄某某补偿原告亲生儿子林某某20000元,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原告林某因此撤回对被告黄某的起诉,一家人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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