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婚约财产纠纷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7 21:42:15


  本文通过案例解读婚约财产纠纷的处理,如何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呢?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物纠纷的处理,既有法律规定,更须明确财物的范围。

  案例详情:

  原告周某与被告肖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农历3月22日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并于当日立写订婚书一份。同日,按习俗被告家收取原告礼金18800元,回礼2000元,实收16800元。后原告周某与被告肖某产生矛盾,被告肖小林与他人又举行了订婚仪式。。

:原告周某与被告肖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被告肖某又与他人订婚,现原告周某要求被告肖某返还礼金16800元,被告肖某依法应酌情予以返还。据此,依法判决被告肖某返还原告周某彩礼15000元。

  法官点评:

  这种婚约财产的案件07年以来在笔者所在的基层法庭就发生数十起,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应注意的几点作如下归纳整理: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在一些地方又称为订婚或订媒。订立婚约的习俗在现实生活中十分盛行,由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攀比现象的影响,因订立婚约而送的财物(彩礼)的价值越来越高,数量和品种也越来越多,现金数额亦越来越大。因解除婚约所产生的财产纠纷与过去相比有逐年上升增多的现象。

  (一)婚约、订约与解约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约定,也叫订婚,一旦举行仪式,男女双方的婚约行为即受当地群众认可,至少在感情上产生一定婚约意识的约束,但婚约毕竟不是婚姻,在我国不产生婚姻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经得对方同意,更无须走诉讼或调解的程序。随着婚约的解除,相应产生婚约期间财物的返还,甚或损失的赔偿。

  (二)婚约财产的处理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1、法律规定:

  a、,“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b、,“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c、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