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23 11:00:15


  行政离婚也叫非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亲自持有真实有效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因为我国规定行政离婚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也叫登记离婚。下面为你简要介绍一下行政离婚的程序


  一、申请

  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必须是两个当事人都亲自去,不得委托。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首先,应查明其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如离婚协议书是否真实、有没有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次,对他们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也要严格审查。如果存在对子女抚养权归谁、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未协商同意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结婚登记是假的等情况,不得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但婚姻登记机关这种严格审查也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如果已经尽到了形式审查上的注意义务,却仍然被申请人欺骗了,如还是有人用假的离婚协议以及冒名顶替骗取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也不用承担责任。

  三、批准

  审查后确认当事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把离婚证发给他们,同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出具不予登记理由的书面说明。

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与当事人自愿离婚领取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另行领取离婚证,而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附在个人的档案中。不遵守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起诉不守约的一方。

  行政离婚必须是已经合法登记结婚了的,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都达成一致协议的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领取的离婚证就是他们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证明书。

(责任编辑:广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