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发布时间:2021-04-14 05:18:1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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