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拆迁

发布时间:2021-01-02 00:19:15


  很多人在结婚之前,由于种种原因拥有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这一部分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很多人的婚前财产都是房产,那么如果这个房产在婚后拆迁了,得到的利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婚前财产婚后拆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前财产婚后拆迁

  先看这房子是公房还是私房: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这个要看这个房子具体是怎么购买的,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那就是一方财产。

  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财产只是进行了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其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财产是否婚内取得是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标准。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不仅要看现实的“所有”状态,还要看购买财产的款项是否来源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婚姻法》中的第十七、十八条做了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赠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前财产的法律解读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婚前财产婚后拆迁的相关内容。相信经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婚前财产婚后拆迁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财产的取得方式,如果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在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也应当是属于个人的,而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