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后遗症
发布时间:2019-08-11 10:05:15
从来只有新人笑,有谁见到旧人哭?曾经的天长地久、海誓山盟在现实面前却往往经不起考验。梁峥嵘(化名)和徐凝(化名)在经历了7年之痒后,从恩爱夫妻走上了离婚之路。值得庆幸的是,双方都还比较理性,没有像其他夫妻那样锱铢必较,吵吵闹闹。2009年7月,在平和的气氛中,这对夫妻达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对女儿的抚养进行了约定,也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在对相关财产协商处理完毕之后,夫妻二人补写一句:“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并在协议最后明确写道:“我们双方完全同意本协议书上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然后,夫妻二人和平分手,各奔东西。
前妻:离婚前丈夫转移财产
如果故事发展这里就画上一个句号的话,那似乎只是一出好聚好散并不怎么跌宕起伏的感情戏。可事实上,令丈夫梁峥嵘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场失败的婚姻结束半年之后,。原来他的前妻徐凝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其在某建筑公司享有的25%的股份。
原本已经在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写明“两清”,如今又怎么突然出现了25%的股权呢?
在法庭上,被告梁峥嵘和原告徐凝都情绪激动,针锋相对。
徐凝认为,当初在协议离婚时,其前夫故意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仅就孩子抚养问题及部分共同财产做出了处理。离婚之后,她才从第三方处得知,在双方尚未离婚之时,梁峥嵘就已经投资了40万元与他人注册成立了一家建筑公司,被告占其中25%的股份。“以前我只知道他在外面做建筑生意,但一直都是小打小闹,并不知道他拿家里的钱出去和别人合伙注册了一个公司。而从他注册公司的时间上看,那个时候我们感情已经不和了,所以他一定是故意把一部分钱通过注册公司转移出去想要在离婚时少分给我财产。”在法庭上,徐凝情绪激动地说道。
因此徐凝认为,被告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前夫:离婚时前妻放弃股权
对于前妻这种说法,被告梁峥嵘同样很是气愤,法庭上他反驳称,原、被告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已明确双方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分配,原告对该建筑公司的存在始终是明知的,不存在被告隐瞒或欺骗原告的情形。梁峥嵘大声嚷道:“当初她(徐凝)之所以没要求分割这个公司的股份,是因为公司当时经营不好,还欠了债,她又不懂经营,怕分了这些股份后反而受到债务牵连。当时她自己不要,凭什么现在公司经营有些起色了,她就要分股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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