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问题上对军人的特殊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18 10:24:15


  问:在离婚问题上对军人的特殊保护?

答: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条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规定,它体现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夫妻双方均是现役军人,或者军人向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